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げ?、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32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现予以公告。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5月16日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
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げ?、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32号),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的管理,从源头上限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减少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提出以下实施安排。
一、合格评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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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扇搿洞锉旯芾砟柯肌返牡缙鞯缱硬返墓┓接ρ≡窆谱栽感匀现せ蜃晕疑鞣绞?,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信息、公布合格评定结果。
二、国推自愿性认证的组织实施
?。ㄒ唬┕谱栽感匀现びΠ凑铡兜缙鞯缱硬酚泻ξ镏氏拗剖褂米栽感匀现な凳┕嬖颉罚郊?)所规定的要求实施。认证机构应制定并公布相应实施细则,对各相关认证实施要求予以细化、明确。
?。ǘ┐邮鹿谱栽感匀现さ娜现せ梗ㄒ韵录虺迫现せ梗┯Φ币婪ㄉ枇?,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并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认证机构应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
认证机构应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与自愿性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ㄈ┤现せ褂ψ袷毓蚁喙胤煞ü嬉?,并对所认证产品实施有效地获证后监督和跟踪调查。
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标准、技术规范及认证机构的要求实施产品检测。
?。ㄋ模┤现せ褂υ谙喙夭坊竦萌现ぶな?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果信息报送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认证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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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我声明的组织实施
?。ㄒ唬┕┓接υ谕瓿刹贩闲云兰酆螅凑铡兜缙鞯缱硬酚泻ξ镏氏拗剖褂霉┓椒闲陨鞴嬖颉罚郊?),报送对应产品符合性信息。
(二)供方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30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符合性声明结果信息。
?。ㄈ┕┓接Χ宰晕疑骷跋喙丶际踔С盼募恼媸敌?、完整性、一致性等负责,并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四、合格评定标识
采用国推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使用图案一作为合格评定标识。采用自我声明的产品使用图案二作为合格评定标识。
图案一 图案二
相关标识使用要求参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五、监督管理
?。ㄒ唬└骷妒谐〖喙懿棵拧⒐ひ岛托畔⒒芾聿棵呕嵬泄夭棵乓谰莘珊透髯缘闹澳苤霸鸲缘缙鞯缱硬酚泻ξ镏氏拗剖褂?、合格评定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适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二)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自职责受理对合格评定各方违反本安排行为的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ㄈ┒怨谱栽感匀现?、自我声明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六、附则
本安排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解释。